《广州日报》报道,近日一个“迟到就要罚款500元,黑心老板压榨我们血汗钱”的网帖在本地论坛流传,引起关注。网帖显示,东莞一家纸业公司向员工发出通知,称“凡正常上班时间迟到者罚款500元一次”。对此,涉事公司工作人员振振有词“每个厂里都有自己的厂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显然,对于这样乱施处罚的无良企业来说,谈什么应该模仿知名企业的用人之道,无异对牛弹琴。“国有国法,厂有厂规”的说辞,也无法掩饰这样一纸规定的荒唐。我所关心的是,既然用人企业轻而易举地能用这样的民谚,来为蛮狠的规定取得合法性,那么如果不是500元的数额太过刺激人,让人太难接受,务工者是否也会拿这样的话安慰自己,从而选择息事宁人、忍辱负重。东莞的工厂里有太多这类故事,不合理规定也不止这一条,更多时候这样的规定恐怕就在不平等的劳工关系中,从容地执行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