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投资并非一个横空出世的新名词,早在2003年,国家就开始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以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等形式参与流转。森林、林木和林地可以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出资的条件。
林权投资作为新兴投资地带,在我省究竟发展得如何呢?当下,我省在林权投资领域的优势与“瓶颈”主要有哪些?对于一些号称挖掘绿色经济潜力的林权流转项目究竟蕴藏了多少商业机会?本期特别报道将与你一起寻找答案。
1.“大资源、小产业” 设立林权监管公司势在必行
云南省是集山区、民族、边疆为一体的省份,山区占国土面积的94%,森林覆盖率达50%以上,森地面积占全国的10%,居全国第二,集体林地占林地总面积的80%,涉林农户占全省总农户的92.3%,丰富的森林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云南省的一大优势。但由于林业“大资源、小产业”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变,林农、林企依托林业发展经济的效益性未充分显现。
据了解,我省自2006年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来,主体改革工作已基本结束,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先于全国,开创了全国林改的“云南模式”。但是,完成主体改革,明晰产权仅仅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要真正实施好集体林权制度,就要进行一系列的配套改革,这些配套改革涉及政府监管部门、企业、中介机构、银行等单位,林业主管部门要从体制上和制度上充分整合管理资源、资金资源、人才资源,才能真正做到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才能推进森林培育、森林旅游、森林食品、生物制药等产业发展,才能盘活林地和林业资源,才能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向林业领域流动,才能有效破解长期困扰林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真正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具有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发布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号)相关文件。结合云南实际,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是缓解广大林农和涉林企业融资困难,调动林农耕山育林积极性,促进产业升级、生态改善的有效途径,是加快林业发展方式转变、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重要举措,也是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拓展信贷市场、不断发展壮大的内在需求。
据此,云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同时,为规范林权抵押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我省制定了《云南银行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云银监发[2010]71号)规定,暂行办法的有效实施,规范了我省林权抵押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
但是,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由于配套措施不完善,银行的担忧越来越多,困扰林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越来越突出,究其原因,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监管工作薄弱是其主要原因之一。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发布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号),《云南银行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虽然做出了如何防范信贷风险、相关各方如何履行贷后管理责任以及如何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各自的职责不同,各利益主体联系沟通不够,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存在银行不敢放心贷款、林权所有权人贷款难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加快集体林权配套改革的步伐,有必要成立林权监管公司。林权监管公司可以有效解决银行贷后管理困难的问题,可以保护森林资源抵押资产的安全完整,可以防止盗砍滥伐及私下流转等情况的发生,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秩序提供服务。
2. 激活“森林云南” 林权投资模式大势所趋
云南是我国南方地区和南亚、东南亚的“水塔”,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为富集的地区之一,生态区位和地位作用十分重要。近年来,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木本油料基地建设、国家公园建设试点、低效林改造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林业重大建设项目为主要内容的“森林云南”建设取得显著成就,进一步引起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2011年5月,国务院专门下发文件,赋予我省建设“我国生物多样性重要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重任。
从近日召开的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会议上,记者获悉今年我省将投入“森林云南”建设资金近48亿元。据了解, 2011年全省投入“森林云南”建设资金已达44.8亿元,今年将达到近48亿元,其中中央投资33.5亿元、云南省省级财政投资14.07亿元。从云南省林业厅计划财务处统计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已经落实资金43.72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9.66亿元、省级资金14.07亿元。
此外,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金融部门着眼保护和发挥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林农群众投入林业、发展林业的巨大积极性,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各种措施,大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2011年,在上年贷款余额突破50亿元、跃居全国第一位的基础上,云南省继续完善林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将林权抵押贷款重点县从23个调整增加至30个。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省林业厅编印《林权抵押贷款简明实用手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将林权抵押贷款作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重点,纳入信贷政策评估考核体系,单独进行考核和评价。这些措施有效推进了林权抵押贷款工作,至2011年底,我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突破70亿元,连续第二年居全国首位。
以林权抵押贷款的突破为主要标志,2011年我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又迈出了新步伐:一是组建了省级林权交易中心,建成州(市)、县(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117家,开通了全省林权管理信息系统,先后依法流转林地779万亩,流转金额24亿元。二是成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67家,认证评估咨询人员700多名。三是成立林农专业合作社2024个,涉及林农11.4万户、林地面积436.7万亩,14个县(市、区)成功申报为国家林业专业合社示范县。四是深入推进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全面推行林木采伐管理公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