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对外担保
2011年8月19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县支行签署《保证合同》,本公司为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县 支行借款1,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详见2011年8月23日本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1-018号公告)。
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已按期偿还上述借款,本公司相关担保责任已解除。
二、担保情况概述
2012 年 6 月 2 日,本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 8,000 万元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 2012 年度为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 8,000 万元的担保。
2012 年 8 月 17 日,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601288)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县支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7010120120008065),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县支行为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提供 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 借款,该合同有效期自 2012 年 8 月 17 日至 2013 年 8 月 16 日。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
法定代表人:李方和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板纸及纸制品,并从事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许可证产品凭许可证生产经营)。
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 9,000 万元,本公司持有其 60%股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截止 2012 年 3 月 31 日,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的资产总 额为 27,958.66 万元,负债总额为 14,386.79 万元,净资产为 13,571.87 万元, 净利润为-82.2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2年8月17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县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7100120120071926),主要内容如下:
1、被保证的主债权 (1)主债权: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桓台县支行签署的《借 款合同》(合同编号:37010120120008065)。 (2)主债权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2、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被担保人具有良好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 146,500 万元(含欧元 10,000 万元),无逾期担保。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0 万元,无逾期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