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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剥过度包装
--2012/12/3  
核心提示:近日,上海出台我国首部商品包装物减量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今后备受关注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在上海市将有法可依,有关部门对拒不停止销售违法过度包装的商家最高可罚5万元。

面对愈演愈烈的过度包装现象,上海率先摸索出一条立法之路,为我国进一步通过法律限制过度包装做出了表率。近日,上海出台我国首部商品包装物减量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今后备受关注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在上海市将有法可依,有关部门对拒不停止销售违法过度包装的商家最高可罚5万元。

立法限制势在必行近年来,不少商家看准了“包装”的商机,为赚取更多利润,往往选用豪华包装来抬高价格,导致过度包装现象日益严重,“天价月饼”、“天价红酒”、“天价粽子”层出不穷,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过度包装带来了资源的极大浪费。有资料显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里面有1/3都是包装性垃圾,而这些包装性垃圾中有一半以上都属于过度包装。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垃圾减量专题调研发现,全市1000个小区试点垃圾分类末端减量,虽然垃圾总量确实减少了,但无法回收的包装垃圾却在增长,“商品过度包装”已成为垃圾减量的一大源头障碍。

来自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信息表明,2009年来,连续3年对该市生产、销售的茶叶、月饼、保健食品的计量监督专项检查显示,147家次企业、276批次商品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都是“包装空隙率”的合格率较低,茶叶、保健食品的过度包装突出。

作为人口高密度、土地资源稀缺的特大型城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具有更强的紧迫性,上海市决定就此率先立法。

最高可罚5万元记者注意到,由于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促进包装物减量,没有先例可循,因此上海市在本次立法中不追求体例的完整性,而是抓住关键条文,坚持有几条写几条;从上海开放性、大流通的市场特点出发,通过加强对销售环节的监管传导到生产环节,以产生效用;采取约束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措施及办法,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环保的消费理念,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规定》明确,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商品包装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此规定;同时明确,包装物减量坚持企业自我约束、政府管理引导、行业规范自律、社会共同监督的原则。《规定》中强调,商品包装应当合理,在满足正常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其材质、结构、成本应当与内装商品的特性、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同时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商品进行包装,不得违反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中的强制规定。

此外,《规定》还明确,上海市鼓励企业在保障商品安全、卫生的条件下进行包装物减量;鼓励企业有限采用可循环、可再生、可回收利用或易于降解的包装材料,倡导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外包装明示包装物回收利用及包装成本等信息。

过度包装严重的企业还将上媒体“黑名单”。法规规定,上海市质监部门应及时公开对商品包装的监督检查结果,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涉及的商品通过媒体予以公布。销售过度包装的,质监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拒不停止销售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标准待明确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商品范围,仅限于食品和化妆品,而部分电子产品、礼品、玩具商品的包装也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缺乏判定标准。

记者注意到,对于消费者和商家关心的如何判定商品属于过度包装的问题,《规定》中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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