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纸业网1月11日讯:2012年12月28日,山东省商务厅鲁商务外资字【2012】907号文批复,初步同意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不超过1.5亿股已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回购的股份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经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2月12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第一次境内上市股份(A股、B股)类别股东大会、2012年第一次境外上市股份(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晨鸣纸业拟在本次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不超过1.5亿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4港元/股,且回购价款总额不超过4亿港元(折合3.27亿元人民币,按2012年9月20日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币=0.8175人民币换算)。
据悉,在上述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晨鸣纸业将依法注销回购的B股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按回购上限测算,晨鸣纸业注册资本届时将由目前的2,062,045,941元人民币减少至不低于1,912,045,941元人民币;股本总额届时也将由目前的2,062,045,941股减少至不低于1,912,045,941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债权人有权自2012年12月13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晨鸣纸业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晨鸣纸业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B股回购事项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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