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海关总署对外通报打击“洋垃圾”和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监管的“绿篱”专项行动情况,表示自“绿篱”行动开展以来,全国海关共查获涉及禁止进口类固体废物7600余吨。
海关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4月,全国海关监管现场查获的固体废物走私违规案件共337起,案值17亿元人民币,查获“三废”(废金属、废塑料、废纸)案件255起,案值16亿元;缉私部门立案侦办55起,共查获涉及禁止进口类固体废物7600余吨。
同期,全国海关监管进口固体废物1907万吨,同比增长0.7%;价值112亿美元,同比下降3.8%。其中进口“三废”(废金属、废塑料、废纸)1622万吨,价值105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1.4%和3.9%。
据海关总署监管司贸易管制处处长周亚春介绍,“洋垃圾”是“绿篱”行动的打击重点。所谓“洋垃圾”,实际是对国外无利用价值固体废物的俗称,相当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如境外产生的电子垃圾、生活垃圾、医用垃圾、工业矿渣、旧服装、建筑垃圾等,与可再生利用的固体废物有着本质的区别。
另悉,就在海关通报“绿篱”行动情况的当晚,南京海关正式将此前查获的421个载有超标废纸的集装箱中的首批15个集装箱共计341.6吨超标废纸退运回出口国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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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篱”行动重点监管什么?
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活动,全面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的监管。
“固体废物”和“洋垃圾”是一回事吗?
固体废物主要指“三废”,即废金属、废塑料、废纸。
所谓“洋垃圾”,实际是民众或媒体对国外无利用价值废物的俗称,相当于管理上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如工业垃圾、电子垃圾、医疗废物、核废料等。
可再生利用的固体废物,是指可反复回收加工再利用的物质资源,它包括以矿物为原料生产并报废的钢铁、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合金、无机非金属、塑料、橡胶、纤维、纸张等,通过合理的加工再利用可以实现变废为宝。“洋垃圾”与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有着本质区别,不能将二者混淆。
对“洋垃圾”非法进口行为如何处罚?
对违法进口“洋垃圾”的行为,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刑事或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