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财税领域的重大举措,环境税的开征,将倒逼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环保意义远远大于财政收入意义。
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45票赞成、1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通过《环境保护税法》(下称《环境税法》),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立法法》对“税收法定”作出明确规定之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的首部单行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
安永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通过的《环境税法》,不仅增加了企业减排的税收减免档次,同时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环境税征收管理程序。另外,与原排污费不同的是,环境税收入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也不再采取专款专用方式。在他看来,排污费收入规模不大,预计环境税的收入规模也可能并不大,排污费改税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筹集财政收入,而在于通过税收杠杆调节环保行为,引导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对于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对于企业来说,在《环境税法》施行之后,企业将面临一系列现实挑战。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间接税执行总监岳蕾认为,从企业税收管理角度看,随着2018年环境税的开征,将伴随着一些合规义务的产生以及由此引起的风险。因此企业及早进行准备,以应对未来的税务合规要求。此外,在《环境税法》颁布之后,将会陆续起草出台相应的实施条例。对于授权地方决定的事项,包括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的项目数等,地方上可能会进一步出台相关规定,因此相关企业应保持密切关注。
税改亮点
记者:此次于2016年12月25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环境税法》,有哪些值得关注之处?
梁因乐:第一,《环境税法》增加了企业减排的税收减免档次。现行排污费制度只规定了一档减排收费减免,即:排放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半征收排污费。为鼓励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环境保护税法增设了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二,《环境税法》进一步规范了环境税征收管理程序。现行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征收管理;改征环境税后,将由税务机关,按照本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增加了执法的规范性、刚性。同时,考虑到环境税的征收管理专业性较强,本法还强调了环保部门和税务机关的信息共享与工作配合机制。
另外,与原排污费不同的是,环境税收入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也不再采取专款专用方式。虽然环境税不采取专款专用的方式,但是不会降低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力度。原来由排污费安排的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力度不减的原则予以充分保障,环保投入力度还会不断加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