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城于2010年5月12日披露的诉讼公告中江西六和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诉*ST金城拖欠货款一案,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25日作出判决。公司于2010年6月4日收到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被告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欠原告江西六和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货款1,193,540元,逾期付款利息50,869.27元。
执行该判决将影响公司本期利润减少1,244,409.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