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通缉令”昨天撤销 新闻出版总署表示下半年开查相关规定执行情况。
保护记者采访权益 陷进“通缉门”凯恩股票变绿脸
今天上午,新闻出版总署对本报记者表示,将就记者采访权利保障情况展开全国范围的专项检查。
《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遭通缉的消息被社会关注,昨天,浙江丽水警方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仇子明采取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
今天上午,凯恩股票继续下跌。
最新进展 通缉令撤销警方赔礼道歉
近日,“《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微博消息引爆网络。
发帖者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股份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
7月29日上午10时,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仇子明采取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
全国检查媒体报道权保护情况
记者今天上午致电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其负责人表示:“对记者合法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总署一向是支持的,坚决不容忍打击报复记者行为的发生。”
据悉,新闻出版总署将深入贯彻执行去年出台的两个《办法》,今年下半年将就《办法》贯彻执行情况到各地进行专项检查,要求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加大对新闻媒体及其合法权益的保护。
报刊司新闻处李姓人员告诉记者:“下半年的专项检查工作不是针对某个或某几起事件而做的,这是总署的工作计划。”
该人士进一步透露,专项检查工作可能会先选择试点,具体哪些省市现在还没有定下来。“可能会在下周有一个结果,到时也会向媒体公布。”
2009年,总署组织力量,在广泛调研基础上修订了《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两个《办法》增加了关于保障新闻媒体及分支机构、新闻记者的合法新闻采访权、舆论监督权等相关权益,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障新闻记者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评论权。
外媒综述 舆论直指保护记者监督权
仇子明事件发生后不仅在国内引起巨大争议,国外媒体也纷纷予以跟踪报道,在对仇子明的勇气进行肯定的同时,对中国新闻事业及记者权益进行思考。
《纽约时报》文章引述北京外国语大学一名新闻学教授的评价称,这一案件反映出了中国新闻事业的一个转型现象,也是一个公众意见力量强大的体现。
英国《卫报》记者引用一名律师的说法称,记者有公共监督的权利,仇子明不该上“通缉名单”。
法新社的报道说,在记者仇子明因为揭内幕报道被列入警方通缉名单后,仇的案件成为了中国举国关注的讼案。该报道称,《经济观察报》曾发表特别声明支持并保护仇子明,声明表示“我们强烈谴责使用公权力去压制和威胁媒体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