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19日召开五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同意公司以货值人民币捌仟叁佰捌拾玖万贰仟壹佰元正的存货(包括新闻纸、文化纸、木溶解浆、木浆等)为质押物,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申请商品融资借款5000万元整,质押担保期限2年。
三、同意公司放弃厦门新阳纸业有限公司(下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0万元,公司原拟出资10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2%)第二期6300万元的出资权,该部分出资额将由合资公司另外两家股东出资。公司放弃第二期出资权后,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不变,公司出资额为4200万元人民币(系第一期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6.80%。
四、聘任李秀淼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