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7日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有关裁决书,就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钱江水利)与公司关于浙江天堂硅谷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名“浙江天堂硅谷股权投资管理集团”)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裁决如下:
公司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钱江水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20万元;驳回钱江水利其他仲裁请求;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50884元(钱江水利已经预缴)由钱江水利承担121944元,公司承担2894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裁决将对公司本期经营利润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