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拟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西路支行签订有关《国内保理合同》,公司拟向上述银行申请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亿元的国内保理业务;额度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
保理融资利率按照每笔保理预付款发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