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结果】1月4日,湖南安乡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在秤上“做手脚”虚增重量、非法获利案件的判决正式生效:被告人谢小平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情回放】去年3月22日,洞口县石江镇大塘村无业人员谢小平(曾因犯诈骗罪被判拘役),租车在益阳市资阳区某废品店收购8.37吨废纸后,运送到安乡县桂华纸业有限公司出售。在装载废纸的车辆过磅时,由一同案人(已出逃,正在另案侦查)使用遥控装置将磅秤数据扩大为11.17吨,虚增重量2.8吨,非法获利3808元。 同年4月6日,谢小平又在同一废品店收购10.12吨废纸向同一公司出售,伙同他人采取同样的手段,虚增废纸重量2.9吨,非法获利3944元。4月16日,谢小平又如法炮制,虚增废纸重量2.92吨,再次非法获利3971元。4月19日,谢小平租车在益阳市赫山区某废品店收购9.88吨废纸,又运往安乡县桂华纸业有限公司出售,故伎重演虚增废纸重量2.92吨,因被该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而未得逞,随即逃离现场。 去年7月4日,谢小平被广州市公安机关抓获,7月7日被安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即被执行逮捕。同年12月15日,谢小平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安乡县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秤上“做手脚”、虚增重量获利是否构成犯罪。
【法官说法】安乡县人民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周春梅说,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被告人谢小平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先后三次伙同他人在出售废纸的过程中,使用遥控装置改变磅秤重量数据、虚增废纸重量,共非法获利11723元,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个人诈骗2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情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谢小平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 但在共同犯罪中,谢小平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别以为“短斤少两”、虚增重量是小事。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受到道德的谴责,如果通过其还获取了利益,就会为法律所不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