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吉林市总体规划,吉林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开吉林投资有限公司与晨鸣纸业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就位于吉林市昌邑区的吉林晨鸣厂区土地拆迁事宜协商一致,四方签订了《吉林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迁建合作协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国开吉林投资有限公司受吉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收储吉林晨鸣及吉林造纸集团有限公司所占用的土地共计1304.8亩,国开吉林投资有限公司需支付吉林晨鸣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全部固定资产搬迁损失、搬迁费及职工安置费用共计人民币22亿元。该补偿款为净补偿款,如涉及到各项税费,均由国开吉林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并自行解决。
吉林市人民政府为吉林晨鸣提供1000亩建设用地指标。吉林晨鸣以150元/平方米的地价缴纳土地出让金,除此之外吉林晨鸣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土地使用期为50年,吉林市人民政府以出让方式办理权证给吉林晨鸣。
根据协议,吉林晨鸣于2013年底搬迁完毕,因此本次搬迁对公司2011年业绩无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