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与锦州宝地纸业
有限公司进行带料加工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因公司历史债务沉重及资金流断裂,原煤等主要原辅材料供应中断,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被迫全面停产。目前,公司在资金等方面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缓解,且冬季来临,许多设备面临冻坏的危险。为维护公司设备的正常运转,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公司拟与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进行带料加工合作。带料加工所需主要原材料原苇、煤、硫化铁等由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提供, 其它辅助材料及人、财、物等由本公司自行解决。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按产成品产量计付加工费,标准为:机制纸 2350~2450 元/吨,副产品粘合剂 300~400 元/吨,带料加工期限暂定为 6 个月。
此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
住所:凌海市金城街道办事处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恩明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21078158415747
主营业务:机制纸浆、机制纸及纸板、粘合剂生产、销售;造纸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销售;造纸技术咨询服务及相关进出口业务。
成立日期:2011 年 10 月 17 日。
三、交易对方与公司的关系
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此事项后,公司将与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
五、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的影响
本公司与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的带料加工合作,对公司的利润没有影响。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1 年 10 月 25 日